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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市夜郎湖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5-04-28 10:24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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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根据《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饮用水源地责任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同时,随着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职责的调整和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在领导机构、部门分工、业务要求等方面都出现了变化和调整,结合安顺市实际,对2020年编制的《安顺市夜郎湖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编制目的

加强安顺市夜郎湖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水平,及时有效地做好安顺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切实保障群众饮水、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 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安顺市实际进行修订。

四、修订主要内容

《安顺市夜郎湖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附则、附件。明确了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构架、职责分工、处置程序、报送机制、后评估程序,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分为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对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

(二)细化了适用范围。明确“本预案不适用于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

(三)细化工作职责内容。分别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动员;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对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其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说明。

(五)调整完善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以及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优化了各成员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六)调整细化预警响应和信息报告内容。对预警的启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调整,细化了预警响应措施;根据《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对信息报告工作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初报、续报、核报的信息报送时限。

(七)调整完善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和处置措施。对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进行了科学优化,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和信息发布规定,完善了分级响应的具体措施。

(八)增加了预案宣传、演练及修订等内容。

(九)对其他内容根据专家组意见和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属地政府的责任。

此次修订是在夜郎湖饮用水源《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完成的基础上形成,通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风险源情况及应急能力开展调查,判断其风险等级,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的应急处置措施方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与原来相比,内容充实、完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与夜郎湖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应急管理要求,能够科学、及时有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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