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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1 14:46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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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6597 信息分类: 安府发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发〔2021〕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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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3年,按照经营村庄、差异化发展思路,集中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传统农耕型、生态景观型、特色加工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传统村落,逐步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到2025年,按照串点连线、成片发展思路,打造1个以上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充分彰显我市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形成具有较高认知度和影响力的传统村落品牌,推动安顺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为按时完成我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成立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宋晓路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成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汪文学 副市长

        潘登岭 副市长

        李 柚 副市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郑汝林 市政府秘书长

        贾正宁 市委副秘书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范成荣 市委副秘书长、市督查督办局局长

        黄 猛 市委副秘书长、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周文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局局长

        齐维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 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全 优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成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继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金 涛 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任克俭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彭 洪 市教育局局长

        宋春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局长

        杨 桂 市民宗委主任

        冷朝阳 市民政局局长

        吴 松 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局长

        袁化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覃任达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登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立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廖正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正钧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景波涛 市商务局局长

        邓 勇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 硕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万 江 市林业局局长

        朱 江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成先武 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

        赵远凉 安顺供电局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胡成虎担任办公室主任,董立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发展工作专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特色农业发展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发展工作专班

组 长:汪文学 副市长

副组长:韦 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 勇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精神文明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职 责: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发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统筹做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行动、旅游产业提升等工作,支持传统村落民族传统文化传习所、特色博物馆、村图书馆、村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建设。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

组 长:李 柚 副市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齐维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登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

职 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技术、人才等扶持政策。

(三)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组 长:王成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成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立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职 责: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做好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公共设施建设、保护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建设调度检查、绩效考核。

(四)特色农业发展工作专班

组 长:潘登岭 副市长

副组长:全 优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正钧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

职 责:特色农业发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做好传统村落人居环境质量整治提升工作、做好传统村落特色农业培育工作,支持传统村落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2023年底,全市67个传统村落每个传统村落至少实施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到2025年底,全市67个传统村落要分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深入挖掘传统村落音乐、舞蹈、戏剧、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传统礼仪、节庆、传统体育和游艺、生产商贸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申报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宗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传统村落保护责任主体,全面调查传统民居、礼制建筑、宗教建筑、设施性建筑等传统建筑,以及驿站、粮仓、书院、学府等其他建筑,全面调查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消防、防盗、防御的特殊设施等历史环境要素,2023年底前完成67个传统村落所有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挂牌保护,力争更多的传统村落纳入贵州省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25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对67个传统村落濒危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编制完成抢救性保护工作方案。2022年底前按照原工艺、原材料、原形制、原结构的要求,完成传统村落所有濒危不可移动文物抢救性保护。(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宗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225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对67个传统村落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如仡佬语等)进行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编制完成抢救性记录整理工作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风俗等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整理。(市民宗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传统文化依存场所和载体保护,严禁大拆大建,严禁建设大广场、大公园、大牌坊等与传统村落不相符的项目,注重传统村落的原真性防止胡编乱造、无中生有,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加大对全市67个传统村落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力度,依法监督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按照《贵州省传统村落志编纂实施方案》(黔档馆(志)通〔202137 号)文件要求,将传统村落纳入地方志指导编纂内容,2023年底实现地方志编纂全覆盖。(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执行《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查处传统村落中各类违法建设破坏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传统文化传承行动(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9.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现有的乡愁馆、乡史馆以及非遗传习所等场地,建设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实践基地,实施传统村落非遗传承人认定全覆盖工程各县(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传统村落内非遗传承人专项培训和非遗保护传承活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认定标准建立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认定制度原则上传统建筑修缮加固由持证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主导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对持证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补助补贴率100%。(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优秀村民评选及宣传活动延续传承优秀家族文化和家风规划建设传统村落公益性公墓。(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鼓励全市67个中国传统村落开展传统文化习俗传承活动。(市民宗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中小学,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学校”活动;通过陈列室、民族特色歌曲、阳光大课间等载体讲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沿革传承。(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乡村风貌保护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5.引导群众使用《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指引图册》鼓励群众使用当地木材、石材等乡土材料以微更新、微改造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民居严禁大拆大建、乱搭乱建。避免大面积使用混凝土、大理石等现代建材破坏乡土田园风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传统村落宜居农房建设保持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提升传统建筑采光、通风、防水、隔音、卫生等使用功能。按照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原则在传统建筑前庭后院和公共空间打造具有乡土气息的“三园”即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采取生态化、艺术化、田园化方式重点整治传统街巷空间。逐步消除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火柴盒”“罗马柱”等对规划保护范围内影响整体风貌的现有建筑予以拆除或整体修复修复方案经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规定批准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新建农房需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中的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可参考使用《安顺市农村建房图集》或经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或审定的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严格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管控要求每年新建农房乡村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办证率达100%。(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季度开展一次规划专项执法检查对传统村落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市级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人居环境质量整治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9.借助自然资源部门国土调查云系统等手段强化执法对传统村落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传统村落内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限期拆除、复垦。(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因地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67个传统村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传统村落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行政村及30户以上自然村寨全覆盖,生活垃圾实现应收尽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积极推进传统村落实施农村“厕所革命”,传统村落户厕实现卫生达标。指导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公厕按照旅游星级标准实现全覆盖。(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传统村落面源污染基本实现有效治理,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积极组织各县(区)申报中央、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持传统村落环境整治,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向传统村落倾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公共设施建设行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按照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投放要求,组织各县(区)积极谋划包装中国传统村落相关项目,积极争取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切实提高传统村落道路通达性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传统村落率先实现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在地或高速公路出口、高速铁路出站口半小时车程。(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高标准实施传统村落步道项目建设全面恢复和修缮已被破坏或覆盖的传统原生态步道积极申报省体育产业基金支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动传统村落消防安全落实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和村干部三级“包保”责任制,推动传统村落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制定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设备运行动态监管等工作;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平坝区、镇宁自治县、黄果树旅游区)消防安全实现智能化监管。(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每个传统村落配套建设达标卫生室高质量建设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传统村落卫生室。(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5G建设优先向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倾斜全市67个传统村落逐步实现5G信号全覆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2023年底前推进有实际需求、具备条件的学前教育设施需建尽建。(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特色农业培育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2.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生态渔业、生态家禽等特色农业实现传统村落特色农业项目全覆盖在传统村落新增15个以上省级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每个传统村落引进一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落地一个特色农业项目积极申报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支持。(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快发展传统村落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服务业充分利用淘宝、京东、一码贵州、贵农网、黔邮乡村等电商平台销售特色产品电商站点覆盖率达100%。(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将传统村落特色农业项目纳入“一村一企·百企帮百村”兴村行动采取“龙头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传统村落农民专业合作社均达到省级示范社标准力争25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国家级示范社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旅游产业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36.将传统村落作为发展乡村旅游的重点,有序发展观光、民宿、农耕体验、传统手工艺等旅游业态,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7.组织编制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实施方案、设计方案及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并于202511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8.依托传统手工技艺和特色食品等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创新传统村落旅游文创产品传承民间手工技艺完善文创体验设施打造5个以上特色旅游示范村。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完成传统村落房屋产权确权颁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加快推进民宿建设,2022年新增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农家乐经营户)20家以上2025年新增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农家乐经营户)60家以上。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民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主创业补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1.补齐旅游基础设施短板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研发旅游创意产品传统村落每年新增3个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将每个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打造成为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乡村精品旅游线路和乡村旅游集聚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保护示范试点行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2.每个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一个驻村团队,2025年底前,分类打造20个以上传统农耕型、特色产品型、生态景观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传统村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3.以励志超市为抓手推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成果逐步建立村民为主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保护发展机制建立项目实施驻村专家审核把关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在传统村落开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项目资金整合试点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和监督机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由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实施项目帮助村民就业增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5.传统村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施单列管理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设新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报实销应保尽保。(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区)要把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摆在乡村振兴优先位置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参照成立五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发展工作专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特色农业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相关行动计划落地见效。市直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1110日前向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市级财政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传统村落文化传承、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传统建筑修缮等。各县(区)结合实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积极申报省级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各县(区)要将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将传统村落纳入贵州省“十百千”等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政策支持范围。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省级传统村落示范村、省级、市级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开展年度评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优先给予支持。各县(区)自本方案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可实施、可量化、可考核的分年度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并抄送安顺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督查督办局配合,将本方案落实情况列入市重点督查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比照执行。

附件:安顺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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