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精神,推动《贵州省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实施方案》落地落细落实。贵州省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具体措施》由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组成,对加强我省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提质改造,充分发挥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体作用进行了具体明确。
《具体措施》目标任务共有三条。一是摸清我省烈士纪念设施底数,实现动态信息化管理,强化分级保护,规范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确定标准和程序,逐步建立完善省、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服务标准;二是理顺隶属关系,实现统一归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按规定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将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纳入省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纳入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考评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保护规划,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三是结合“十四五”规划,用5年时间对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实施提质改造,完善设施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建立排查机制,确保每一处烈士墓、烈士碑(亭)等纪念设施都纳入保护管理范围。
《具体措施》从2个方面制定出台15条落实措施,包括推动修订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数据信息化建设、理顺烈士纪念设施隶属关系、组织实施提质改造工程、指导补充完善展陈内容、完善智能化安防设施、建立定期排查机制、组织烈士祭扫和烈士公祭活动、推广“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展示工程、加大褒扬纪念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相关保障工作等。
《具体措施》要求,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好做决策、抓统筹、促落实的作用,建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主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强化与配合部门协调衔接,指导各市精准严实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主管部门职责、主动作为,当好党委政府政策决策的参谋,逐条逐项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力以赴推动目标措施落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视情予以通报、约谈,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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